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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上海4区发布2022暑假转学政策!部分情况不予办理!

上海入学政策
  • 2022-06-24
  • 5664 浏览

家长们注意!上海转学通知来了!上海虹口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4区发布了2022暑假转学政策!具体转学条件、办理时间和申请流程有哪些?赶紧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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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划重点:

1. 虹口区: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2. 徐汇区:逾期不予办理;

3. 长宁区: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4. 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接下来看看四个区的详细转学通知。

相关阅读:2022上海幼升小、小升初最新通知!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放宽

 

虹口区2022年暑假小学生转学政策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2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对象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结合目前本市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 转入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下载《虹口区2022年暑假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扫上方二维码下载)打包,文件夹命名为:转学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1zsz@shhk.gov.cn);

(4)招办老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学生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家长,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线下服务预约,再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在落实相关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2. 转出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家长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时间:

2022年6月24日-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2年8月25日-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暑假转学政策

学年第一学期转学登 记须知根据沪教委规(2017)3 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 徐汇区户籍的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 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不予转学;

2.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一)本区户籍:

 

 (二)非本市户籍:

 

三、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

递交资料时间:2022 年7 月11日上午 10:00 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下午 4:00,逾期不予办理。

方式一: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 zkzx_xzb@163.com,邮件名称为“ 中(小)学转学+ 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方式二: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四、办理方式

1.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 2022 年 8 月 20 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小学:54361242、54361272、54106183 

中学:54361495 

监督电话:54361542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6月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暑假(6月)转学政策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9日

 

二、转学方式:

受疫情影响,本区2022年6月的转学采用线上方式申请。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家长需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见附件1)中对于转入本区学生的条件,根据要求提供各项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8月30日前通知家长办理报到手续。

1. 小学:

(1)居住在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除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居委)、天山街道(除天山二村以外的居委)、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除虹储、虹许、虹梅以外的居委)的学生,请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jyxqzx@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811609; 

(2)居住在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居委)、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居委)、虹桥街道(包括虹储、虹许、虹梅居委)的学生,请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jexqzs@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904385;

(3)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还需填写《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2. 初中:

(1)请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nczzx2022@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787558。

(2)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还需填写《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并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 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说明。

一、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一)转学程序

1.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 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 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 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 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 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 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4. 不符合下文转出或转入本区具体要求的不予转学。

 

二、转出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 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 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 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 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 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 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

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三、转入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入对象

1.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

2. 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 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 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1. 本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2.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上学生为同住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5)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3. 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本区的房产证(与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另一方为非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地址与配偶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5)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4. 港澳台、侨胞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3)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的出生证明;

(5)相关学籍证明。

5. 外籍学生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的出生证明;

(6)相关学籍证明。

(三)办理方法根据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闵行区2022年暑假转学政策

2022年6月8日,闵行区教育局更新了闵行转学政策,政策中提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一、事项名称

学生市内、省际转学

 

二、申办主体

市内、省际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

 

三、申办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

1.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 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高中阶段:

1. 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或者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 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3.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4.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四、所需材料

 

五、办理机构

1. 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3. 邮编:201108

4. 联系电话:34972601

 

六、接待时间

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1:30 

 

七、申办时间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一周办理。

 

八、办理程序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学籍信息表”。

1. 高中学生转学,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手续。

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转学申请经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由转学区县网上发起跨省转学或市内转学。

九、办理期限

材料审查合格后网上发起跨省或市内转学流程在开学后两周内。

 

十、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一、设定依据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

 

十二、表格提供

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

 

十三、查询方法

各学校提供事前咨询、办理过程、结果查询电话和网上查询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

区教育局公众服务科电话:6492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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