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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发工资,发工资交税,这都是习以为常的事,上海个税和社保息息相关,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办理就离不开上海社保,公司一般都会给员工购买社保,但是在怀孕期间,公司以工资的形式给下发的生育津贴,要不要交税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孕期
产期
产假待遇
医疗期待遇
回答肯定是:不是一回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此我们思考一下: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之前的标准的,要不要补差额?
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之前的工资标准的,要不要扣回?
答案是这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所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之前的标准的,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部分,同时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之前的工资标准的不能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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