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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篇】2020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如何办理?

上海居住证
  • 2020-03-03
  • 2696 浏览

为避免“一房多卖”“一房多租”情况,在办理居住登记后,需要办理租赁合同网签。2019年7月1日开始,如果是租房者办理上海居住证的话,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过半年左右的实施,政府为了更加方便于市民,于2019年12月25日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全面推行一体化业务模式。

【上海居住证办理篇】2020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如何办理?

特别提醒:办理合同网签时很多人会卡在房东部分,因为全程需要房东亲自到场,如果房东不配合,根本办不了。房东必须是房产证上的人,所以下面给大家分享2个小经验。

1、在租房前一定要和房东或中介说好要办居住证,不要等签约后再谈,否则房东会各种推脱,不肯办理上海居住证

2、一定要看清楚房子是否是房东本人的,有的是自己亲戚的,或者就是二房东,遇到这种情况,居住证也办不了。

租赁合同备案后可提供多项保障和福利

1、首先可以让平台掌握更多的租赁市场信息,为今后更多的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最终受益的将是老百姓。

2、备案制将确保承租人享受“福利”。本市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从10月1日起,申请人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按规定——

申领居住证

申请居住证积分

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

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各类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需要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方可实施。

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1号)文件,本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2018年7月1日前签订的非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到7月31日)。

上海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范围

出租人持有的住房权属证明属于下列七种类型之一的: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办理单位

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办理网签手续;

如租赁当事人确属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即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网签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注:申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共同到场(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双方至少有一人到场)

【上海居住证办理篇】2020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如何办理?

各区办理地址请查看下表:

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周一至周六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

【上海居住证办理篇】2020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如何办理?

注意事项:

(一)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申请人提供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应当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二)未办理合同网签的,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如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施合同网签。

(三)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当事人应现场承诺提供的网签合同真实有效,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补充要点

房地产权证等住房证明上,产权人过世的,当事人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地产被抵押的,当事人仍需提交住房证明原件,原件核对后返还,收取复印件。

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共租赁房项目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住房包括:

1、已取得产证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尚未取得产证的,若属集中新建项目的,提交公租房公司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若属配建项目的,提交开发企业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企业与公租房公司的房屋移交证明文件。商办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区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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