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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靠落户新政2025:子女+夫妻+老人投靠落户上海条件一览!

上海落户政策
  • 2025-07-04
  • 160 浏览

在上海,如果你能够成功落户上海,作为家长也是有机会可以投靠一起落户上海的。今天就帮大家梳理出上海投靠落户新政2025,子女、爱人、父母如何一同落户的方法是什么?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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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靠落户新政2025——外地人在上海常用的落户方式

居转户落户方式

1、7+7,7年居住证和7年社税+中级职称+后4年累计36个月达到1.3倍社保

2、7+7,7年居住证和7年社税+2倍社保+后4年累计36个月达到2倍社保

3、5+5,5年居住证和5年社税+3倍社保+后4年累计36个月达到3倍社保

 

人才引进落户方式

1、本科+学位+高新企业+2年2倍社保个税

2、硕士+学位+高新企业+1年2倍社保个税

3、年个税累计100万直接落户上海

4、博士、高级职称/技师可直接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方式

1、TOP50留学生直接落户,51-100留学生半年落户,不看社保基数

2、国内任意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上海半年1倍社保个税

3、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国外任意硕士+上海半年1倍社保个税

4、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1年1.5倍社保个税

5、国外任意本科+国外任意硕士+半年1倍社保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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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投靠落户新政2025——外地子女投靠落户上海的方法

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满5年户口居民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落户

若子女已在外省市父(母)处登记出生,可向父(母)沪上户籍地申请投靠落户

 

2、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3、支内、知青人员子女回沪落户

收养子女:支内、知青人员无亲生子女,回沪前已合法收养、子女长期伴其在沪生活,且子女符合条件(年龄≤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未就业),可于养父(母)沪籍地落户

因病残需照顾子女:支内、知青人员的子女因重大疾病、伤残或重度残疾,完全依赖父母照料,长期共同生活,符合相关条件(未婚、未育等),可于父(母)沪籍地落户

 

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上海投靠落户新政2025——外地夫妻投靠落户上海的方法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婚姻登记条件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须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请条件

1、双方的结婚年限必须连续

注:若中间出现离婚情况,需要从再次结婚之日重新开始计算时间

2、上海市本地户口一方必须为家庭户

注:需要其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另一方落户入住

想要通过投靠落户政策成功落户上海的话,必须符合婚姻登记和落户基本条件,否则是无法成功落户上海的。

上海投靠落户新政2025——外地老人投靠落户上海的方法

1、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你在上海居住证积分或者上海落户途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我们详细咨询,我们有资深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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